6.剧院椅应配备带靠背的固定礼堂座位。当小盒座不超过10个时,可以设置可移动的脚礼堂椅。
7.座椅扶手,硬椅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.45m,软椅不应小于0.55m。
8.座椅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.短排法:硬质和硬质不应小于0.80m,软椅不应小于0.90m,应适当增加阶梯式行距,从椅背到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后排不应小于0.30m;
(2).长排法:硬椅不应小于1.00m;软椅不应小于1.10米。阶梯地面行间距应适当增加,从椅背到最后一排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.50m;
(3).当后墙上设置座位时,最后一排座位和泳池座位的行距应增加至少0.14米。
9.未安排的座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.短行方法:人行道两侧不得超过22个座位,走道两侧不得超过11个;当超过极限时,每增加一个座位,行间距增加25毫米。
(2).长排法:人行道两侧不超过50个座位,侧面不超过25个人行道。